找回友谊
曾经幼儿时的一个小错,让我一直不能原谅自己,我自认为她是曾经给了我友谊的,为我自己没能抓住这个友谊而自责。从14岁到43岁。
从25岁开始我就开始了找回她的友谊的行动。因为16岁那年,我随平反回乡的父母来到了青岛,而远离了故乡,所以很难再找到她的消息,终于一次偶然的机会,有了她的电话,我对着她认了错,她还是像以前一样有着银铃般的笑声,她说:“没关系”并请我去她家玩,我很感动,因为她不但没有计较我过去的“错误”,还把我当朋友一样看待,但我还是不好意思去她家,内心里我是自卑的。
14岁那年我上初二,我从小乐于助人,同学们问我题我从不拒绝,一方面我不太保守,另一方面因为同学们痛恨保守的人 ,我不想被同学们痛恨。也就是因为有的同学在我面前说她保守。所以我不希望别人像指责她一样指责我。所以因为我的乐于助人,同学们和我的关系很好,所以虽然她考第一,我也不是很羡慕她。
15岁那年,她主动和我交往,到我家里借书,和我一起写作业,我不喜欢她的地方就是她想看我的日记。但总体来说,我觉得她也不错,可是我爸希望我能心眼多点。再就是我在家里也不是很开心,再加上青春期发育,我想离开家、想考上大学的压力,再遭遇到她这个保守的人因为开始搞人际关系(她也和其他同学交往),使我感到了不平衡,我放弃了自己拒绝的权利,给每一个同学解答难题、放弃了自己的玩乐时间,到头来同学们却看不起我,说我老好人,而她这个保守的人,只是给了他们一张笑脸,同学们便喜欢她了,所以我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“我不喜欢她笑!”同学们看到了我对她的嫉妒于是远离了我。我一直为此痛苦到43岁。
43岁那年,她应我的邀请来到了我家,我诚惶诚恐地接待了她并把她们送走之后,我也放下了。
14岁的孩子说过了那么一句话,确实不是一个严重的错误,那段好像应该拥有的友谊,我拼了血命地想要找回,现在想想,我也没什么错,从那以后,我开始学着拒绝,让自己的心理能处在平衡状态才是最重要的。
找回友谊的过程就是我的成长过程。
幼女网原创空间,版权所有,禁止转载。如果你喜欢本站,请首页、目录页一键分享。
如果需要转载请先阅读以下的法律声明
本网站几乎所有作品为本人原创,版权属于本人所有。任何媒体、单位或个人以转载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人作品,即视为同意按以下办法向本人支付报酬:
转载请注明 作者:席明霞 ,联系邮箱98741035@qq.com
1、对法定许可的,依《报刊转载、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》的标准向本人支付报酬。
2、对信息网络传播等非法定许可的情形,应保留全文、本人文章出自的网站名称、出处链接及本声明全文,并按1000元/次/篇的标准向本人支付报酬。转载人支付报酬后,即取得本人同意转载的许可。
3、本人的收款帐户为:支付宝 77857408@qq.com (付款前,建议联系本人)
4、需要以其他方式使用本人作品的,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应取得本人书面授权(email,或者纸质授权书)。 作者:席明霞, 链接:我的三个网站的链接(包括一个论坛) 来源: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。
本站公众号:幼女网,专门帮助被性侵幼女
扫描一下二维码关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