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免受害幼女遭受二次伤害的制度应该尽快建立

社会有责任保护强奸案的受害者不受到二次伤害,被强奸的幼女更应该得到很好的保护。只有这样,家长们才能够没有顾虑地报案。遗憾的是,目前不要说对幼女,就算对被强奸的大人也没有足够的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机制。

在香港地区,有一张针对儿童性侵害发生过后的集家长、政府社工、警员、教师、医务人员等于一体的高效运转团队的保护网络。在接受调查前,社工会告诉儿童及其家人,接下来将发生什么,为什么要这么做。调查时,每一名受害儿童,都由这些受过专门训练、具有儿童心理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和警员进行询问和记录。为保障孩子的身心不受伤害,法律规定,孩子不需要连续不断地遭到询问,第一次询问过程的电视录像就可作为证据在各个程序中加以运用,而且孩子不用直接出庭作证。孩子在接受调查中有家长、政府社工、教师、医务人员陪伴,以克服孩子的不适和恐惧感。

当然,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家长怎么做。西方国家的一系列研究显示,儿童性侵犯受害者中占20%至40%的人,没有出现性侵犯所带来的精神症状。而修复创伤的关键,则是受害儿童能否从家庭成员,特别是父母那里获得更多支持。许多案例也表明,如果家长能够多关心幼童,教给儿童起码的性知识,儿童被性侵害的可能性就小很多。…[详细]

其实,除了制度建设而外,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的作为都能有助于保护受害者,华盛顿市全国法律健康研究所(NIMH)下属的强奸预防和控制中心就曾经提出过几个原则,普通人能做的包括:
1.接受被害人、提供感情支持;
2.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对待被害人;
3.对强奸的真实性不做判断;
4.将被害人与强奸的事情分开。当然,这个法则可以针对所有被强奸的受害人,而不光幼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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